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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通知》称,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通知》提出,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三部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通知》指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通知》明确,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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