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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以失信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3月9日下午,朋友圈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刷屏,登上微博发现,热搜的首位也是如此,静下心来,仔细阅读报告,发现这样的结果确实是理所应当。在众多的亮点中引起笔者注意的是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报告中的一组数字让笔者身临其境,感受到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实干。过去五年,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次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这一组组数据让我们看到实绩,更让我们看到未来。

  为确保人民群众胜诉的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各地法院积极落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关于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失信行为公之于众。最高法院通过官网、官方微博、微信,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并将失信信息推送给百度搜索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在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1+3+N”的联合信用惩戒格局。

“1”即一个“意见”。党中央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中央深改组在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涉及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9月14号,中办、国办正式印发文件,这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3”即三个多方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和火车出行;2016年1月联合中央44家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出了八大类55项惩戒措施;2016年8月联合9家单位下发联合惩戒通知,对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N”即多个双方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银监会、证监会等十几家单位签署备忘录,在相关领域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也助推了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令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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