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省内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均可在线申报。
申报方式:
经营主体(含2022年以来已评定的“放心消费单位”)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已于11月1日正式上线),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放心消费单位”承诺备案表》,自主承诺申报,经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备案后,即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动态管理:
各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对参与创建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实行“星级评价”制管理,信用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可获得“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并赋予信用“一户一码”,其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将归集到企业二维码实时动态管理。并将通过自动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数据,对违法失信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将予以摘星降级、“红黄牌”警示。消费者通过扫码即可了解商家信息,择优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价为基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降低对高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的随机抽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放心消费星级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使用海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将统一设计“放心消费在海南”相关标识,及使用标识制作相关创意产品。
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充分体现诚信守法经营的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提升企业知名度。同时,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备的信任机制和监管体系,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快速化解,减少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诚信可靠的商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市场监管部门号召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为企业发展注入放心消费“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