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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在京发布

来源:中国诚信企业网 发布日期:2016-03-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责任感是担当,公信力是生命。”面对少数培训教育机构办学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收费价格与培训实效相分离,诚信缺失等现象,10月9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来自全国22个省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400多名代表,全体通过了首个中国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  “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加强安全管理、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秩序……”新当选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副总裁陈向东在成立大会宣读了《中国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与会代表纷纷在公约上郑重签字承诺。

 “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这也是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给这次成立大会发来贺信中的勉励与希望。近年来,针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社会需求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如何“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日益显得重要。目前,全国已有一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积极为中小学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培养方案,弥补了应试教育的千人一面、循轨蹈矩、“以产定销”、“格式化”教学模式的短板,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要求的,“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充分认可和欢迎。

  同时,确有少数培训教育机构办学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收费价格与培训实效相分离,诚信缺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当前,国家正在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是其中重要内容,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的发布,将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行业组织实施监管、培训教育机构依法自主办学的有效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和确保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持续、科学发展,并将对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至整个教育事业繁荣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作为中国民办培训教育领域首个全国性、行业性、群众性、服务性非政府公共组织,为进一步团结全国培训教育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开展培训教育的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和实践探索,引领培训教育健康发展,增强培训教育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培训教育机构的公信力,提高培训教育的整体水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举办成立大会的同时,邀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等众多专家同与会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代表就“站在新的起点上”“新形势下的民办培训教育新发展”等议题展开交流、探讨。

  据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由章家祥担任,秘书长由副理事长聂延军兼任。第一届常务理事会还决定,聘请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邹时炎,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李锦韬等11名教育界老领导、老专家为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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