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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0-08-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9人。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在执业药师的配备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

  在执业药师的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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