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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版征信系统谨慎推进“先消费后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息 六招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4月22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文章。央行方面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先消费后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息采集工作正在各地谨慎推进。

  据悉,此次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努力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据了解,早在2006年,征信中心就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据悉,目前我国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信息采集工作在各地谨慎推进。

  对于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央行表示,征信中心将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具体包括,一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同意权;二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三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四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五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六是持续加大征信宣传教育力度等。

  对于个人信用记录安全的保护,征信中心提醒,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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