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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钱不还躲避执行 以身试法面临刑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房产早已被法院查封,却趁着危房改造将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并拿到了拆迁补偿款。近日,这名“老赖”被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不还遭诉,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任某某、韩某某因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困难,向张某某借款139300元用于周转,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并立下收据一张。经张某某多次催要,韩某某于2014年4月偿还借款10000元。

  此后,任某某、韩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将任某某、韩某某起诉至固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任某某、韩某某偿还借款129300元及利息。因任某某、韩某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7月21日,张某某向固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任某某、韩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任某某、韩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任某某、韩某某始终拒不履行。

2016年6月24日,执行干警查封了任某某名下的位于固阳县金山镇的房屋一套,并于2016年7月1日向任某某送达了查封执行裁定书,任某某及其子未就查封房屋提出执行异议。

2016年6月27日,执行干警冻结、扣划了另一债务人韩某某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后因韩某某以家庭贫困、身体残疾且无劳动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给其留出一定的生活费,考虑到韩某某的困难,法院给韩某某留出了1000元生活费,使其度过了难关。

  以身试法,“老赖”面临刑事责任

  在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耐心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查封的任某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核实发现,任某某被查封的房产已被列入固阳县旧城改造拆迁范围,执行干警通过与县拆迁办进行核实,发现已被查封的房屋的拆迁主体并非原房屋所有权人任某某,原来任某某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向县拆迁办提供了一份其所谓于2009年1月23日起草的“赠与协议”,将其所有的房子赠与了儿子任某,2009年其子只有14岁,就这样任某某的儿子成了拆迁协议中的拆迁补偿人。2017年12月14日,县拆迁办将拆迁补偿款打入任某某儿子的账户内,任某某儿子分数次将打入其账户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转出,并于2018年1月8日将此银行卡销户。之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任某某,责令其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拆迁款交至法院,但任某某依旧我行我素,拒绝交付。

6月19日,固阳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任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项罪名,将案件移送至固阳县公安局。6月21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决定对任某某及其子任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将任某某及其子任某拘留,现二人被羁押于看守所,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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