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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劳动保障监察新规 建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若干规定》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拖欠工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受限。这是南海网记者从8月1日召开的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会上指出,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同时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新规明确:一是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二是完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用人单位多次或者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向社会公布,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失信情况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重点监管。
  三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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