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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食药安全须用好公益诉讼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为提升科普宣传效果,增强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中心近日发布了《全国食品药品科普状况调查(2017)》。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安全意识方面,我国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但安全知识较为薄弱。公众最关注食品与药品安全知识,关注比例在90%左右。


  食品药品问题涉及百姓民生,历来为社会所关注。从根本上来说,确保食药安全是系统工程,公众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固然重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包括虚假食药广告在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也很关键。从“气功大师”王林到“神医”张悟本,再到“专家”刘洪滨,长期以来,这些“神医”“大师”“专家”现场背书推销包治百病“神药”的广告,反复在各地电视台上演,而且收视率颇高。以虚假专家、虚构不存在的机构、虚构真实机构里不存在的身份进行宣传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和一般广告代言不同,以养生电视节目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患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们要反思这些虚假广告泛滥背后的原因:有药品、保健品厂商唯利是图,有电视台无视媒介道德、为虚假宣传推波助澜,也有观众的科学意识不强,但最为关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记者认为,首先要扼住虚假食药广告传播的咽喉。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有明确的规定,只可惜在执行中没有落到实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药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曾下发通知,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通知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尽快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媒体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其次,要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些“神医”不过是虚假广告链条中的小角色,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才是罪魁祸首。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代言人等,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企业,可以将其列入异常经营者名录。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应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以此改变药品虚假广告大家司空见惯,却极少受到刑法制裁的状况。


  需要强调的是,还应进一步依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稳步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因此,针对虚假专家代言的医药产品,如果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在消费者或其他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自行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权,主动寻求检察机关的支持。如此方能形成合力、重拳出击,让“神医”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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